检察官说法|遇到侵权怎么办?
因为新冠疫情,今年的“3.15”晚会虽姗姗来迟,带给人的扎心程度却一如既往。“什么?汉堡王不能吃了?里面的面包竟然过期?”“什么?海参也不能吃了?还加了敌敌畏?”作为一个喜欢吃汉堡王的胖子,突然觉得今年的3.15晚会分外扎心。扎心归扎心,还得工作不是?今天就让我通过案例给大家说道说道,万一购买了以次充好、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我们该怎么用法律手段维权。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赵某在山东某地承包土地71.6亩种植大葱,由某大葱销售商进行种植指导,并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及技术指导。但大葱生长过程中出现生蛆烂根现象,赵某在该大葱销售商指导下进行补救未果,所种植大葱在当年未予收获。后发现该大葱销售商提供的化肥系某某化工生产,存在质量问题。
赵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化工厂赔偿民事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判决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赵某假化肥侵权赔偿款。
案件分析
商家以次充好、质量出现问题是否涉及欺诈行为?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遇到商家欺诈行为,可以要求怎样的民事赔偿呢?
根据损失要求增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维权途径
当遇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维权途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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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经营者或生产商协商和解。
➤2.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可以拿着有效证据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5.当以上方式未达到维权效果后,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经营者或生产商赔偿相应损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消费领域中,因购买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故消费者遇到侵权现象时,要勇敢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