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二三事
房屋,是承载家庭幸福温暖的港湾,买完房屋后,我们总免不了和小区物业打交道,由于小区各方面事务琐碎,物业公司难免与业主产生纠纷问题,业主也会因此产生拒交物业费的想法。到底什么情况能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呢?
今天检察干警带您看看
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二三事
案例一
业主王某因邻居擅自违章搭建而深受困扰,遂向物业反映。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但事情并未得到解决。王某认为对于违章搭建的事情,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之责,故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在接到王某反映后,公司一方面向违章搭建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一方面向所在居委会、房管局、拆违办等政府部门沟通。公司已经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尽到了管理义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
以案说法
小区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是属于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瑕疵。收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向违章搭建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又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通知、报告义务,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故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除了以上情形,还有如下几种情况不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业主以“物品被盗”作为物业公司违约的事实,这种违约不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业主以车辆被盗拒绝交纳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
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以此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
3.业主以未签订物业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某小区业主违章加建的玻璃顶棚对小区安全构成了一定隐患,马某因此拒付物业费。诉讼中,物业公司不能出示曾向行政机关投诉反映的相关证据,也没有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措施进行应对。马某的日常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其安全保障受到了较大妨碍,法院判决马先生酌情减交物业费。
以案说法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否则,业主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少交纳物业费。
除了以上情形,还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少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而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业主可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