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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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先后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经与当地卫健部门沟通,请示司法部有关部门同意,对涉及上述地区的申请人,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方式调整为网上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核,待疫情管控措施允许后再进行现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选择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
(二)本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选择在其他盟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疫情原因不便异地出行的申请人。
(三)在满洲里市闭环管理的申请人。
二、网上申请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21日至3月6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要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二)上传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为300KB-1M。
(三)居民身份证为正反两面合成在一页;户口簿为首页和本人页合成在一页。
(四)有“*”标识为必传项。非必传项,根据需要选择性上传,如: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上查询后无对应结果的,须同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申请人可于3月7日至11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申请材料预审核结果。
三、待疫情管控政策允许后,相关盟市司法局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现场核验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司法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2月20日